保障特殊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是教育公平的重要體現(xiàn),也是學前教育法的一大亮點。11日,在教育部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并介紹教育系統(tǒng)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法律有關情況新聞發(fā)布會上,江蘇省教育廳副廳長顧月華針對學前教育法保障特殊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特別措施進行了介紹。
顧月華介紹,在入園機會方面,法律規(guī)定普惠性幼兒園接受能適應幼兒園生活的特殊兒童入園,并為其提供特殊照顧。在教育實施方面,法律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區(qū)域內(nèi)殘疾兒童的數(shù)量、殘疾類別,實施多種形式的學前特殊教育。在支持保障方面,法律明確招收特殊兒童的幼兒園應配備必要的康復設備和專業(yè)人員,或者與其他特殊教育機構(gòu)、康復機構(gòu)合作。同時,省級層面應適當提高殘疾兒童的撥款、補助等相關標準,為其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顧月華表示,江蘇始終堅持應收盡收、應融盡融,要求各地依托普通幼兒園設置集教育、康復、服務于一體的學前融合教育資源中心,形成由幼兒園教師、特教教師、醫(yī)師、康復治療師等多學科組成的專業(yè)隊伍。同時明確,各地學前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jīng)費可按同地同學段的標準8倍以上支付。此外,我們依托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等高校推動學前特殊教育研究,并且按照九大類特需開展專題培訓。老師們說,希望資源中心能架起“彩虹橋”,讓每個特殊孩子都能找到屬于自己的色彩。
下一步,江蘇將繼續(xù)提高特殊兒童學前教育普及程度,加大學前特殊教育資源和經(jīng)費保障力度,加強幼兒園教師融合教育水平,切實保障特殊兒童受教育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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